最近发生了一件令人十分愤怒的事情,山西省介休市三个恶魔强逼一个孩子吃大粪,最终导致受害孩子精神不正常,而三个恶魔因为不满十四周岁而免于刑事处罚,双方家长和解。
看到这里我真的是出离的愤怒了,一个孩子的精神被毁,人格被侮辱,只因施暴者也是未成年人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规定真的是让人内心充满愤怒而无处发泄。
我们的教育专家和法律专家们总是坚定不移的认为,未成年人是可以教育好的,应该给他们一次机会,不能让他们坐牢吃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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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一个人是可以教育好的,他是敬畏法律的,他怎么会在未成年时期就敢于犯下各种触目惊心的罪行呢?你又如何能教育好他?一个未成年人杀了人,家长领回家就能教育好?学校老师批评几句就能让他改邪归正?你这是对家长和老师的能力是有多自信?家长和老师是如来佛祖吗?要是能教好他最初就不该犯罪。
你们给了他们机会,谁又给受害者机会?
法律的作用是什么?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社会有一部分人遵纪守法,一部分人违法犯罪而不受处罚,那这个社会还能安全稳定嘛?
况且,你给一些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他真的就会痛改前非了嘛?未必,谁还记得那个黑龙江小魔鬼赵力宝,年仅13岁的他在半路拦截并强暴了一个14岁女孩,事后女孩家属报警,结果因为赵力宝未成年而将其释放。女孩家属不服起诉赵力宝,法院判处赵力宝的家属向女孩赔偿9021元,结果赵力宝在法院判决下达后,恼羞成怒之余居然于晚上翻墙进入女孩家中将女孩母亲杀害,事后法医尸检,受害者一共身中19刀。
而赵力宝得到的处罚仅仅是劳教一年零六个月。
多么荒诞的结果,仅仅就是因为赵力宝未成年,他强暴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他被教育好了吗?没有,他更加肆意妄为,最终酿成惨剧,如果他第一次犯罪就去监狱服刑,还会有后面的悲剧嘛。
而在2015年湖南邵阳甚至发生了三个留守儿童用木棒打晕老师然后用毛巾捂死的惨剧,起因仅仅是因为三人想盗窃财物,在撬开小卖部盗取面包棒棒糖之后还不满足,决定杀死老师随后藏尸床底。
看看,这是什么未成年人,这明明正经的犯罪型人格,根本就是无视法律,对社会准则缺乏敬畏,这种人你指望他能教育好?
下面我要讲的这个案件更是证明了有些人是教不好的,2016年广州市番禺区一个年仅11岁的小女孩在上学路上失踪,当晚被发现已经死亡,次日凶手韦某被警方抓获,他交代了自己侵犯并杀害小女孩的事实,警方调查后发现,韦某在2010年在老家曾经掐死一个男孩,因为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也就是他杀人后第二年又持刀伤害一个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他减刑出狱,2016年就又犯案,当时他19岁。
这种人你给他再多机会又有什么用呢,不是让他伤害更多的人吗?
我一直坚信能教育好的不用过分教,天生犯罪人格的你放过他,只能使他更加变本加厉。
而且十三四岁的少年不应该称为孩子,他们应该被称为成年人类亚体,他们虽然身体不如成年人,可是他们的破坏力一点也不小,他们可以用武器轻易的杀死一个成年人,他们的心智更加不可用幼小来看待,他们都敢违法犯罪了,难道还要称呼他是孩子?
所以,对介休市那三个施暴者,警方就不该调解,应该让他们只得这个社会是有运行秩序的,这个秩序就是法律。法律更加是应该严惩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工具,而不是正好相反。